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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冀惠保生效期间把医保转到了别的省还可以获得理赔吗?

发布时间:2023-09-03 13:54:07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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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可以获得理赔。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河北省以外地区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是河北省

可以获得理赔。

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河北省以外地区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本产品时是河北省及下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有效证明。

申请理赔流程如下:

一、住院医疗医保内费用理赔流程

1、申请

拨打95519转2号键申请,或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各营业网点申请。

2、准备资料

1.被保险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大陆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新生儿或未成年人出险,需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复印件)

3.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小结、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基因检测报告、CT/MRI报告、病理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大病(互助)保险结算单,特药处方(原件)

5.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户名、账号(复印件)

6.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及与之对应的病历资料、发票复印件、费用清单、处方、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复印件、大病(互助)保险结算单复印件等全部理赔材料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原件)

8.当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原件)

9.保险期间内,由于工作等原因,被保险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其他城市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在冀惠保约定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冀惠保申请理赔,申请时须同时提供被保险人购买冀惠保时是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有效证明:河北省及所辖各地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或单位(或医保局)出具的证明等

3、邮寄

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至社会医疗保险所在地的中国人寿财险营业网点。

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理赔流程

1、申请

拨打95519转2号键申请,或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各营业网点申请。

2、准备资料

1.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若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关系证明)

2.病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

3.相关检查报告(影像检查报告、病理报告、免疫组化/基因检测报告及其他各项检查检验报告)

4.药品处方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6.购药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若存在第三方先行赔付的情况,需提供第三方结算分割单原件(如已自行购买目录内特药需提供)

3、邮寄

将理赔申请书及理赔材料邮寄至社会医疗保险所在地的中国人寿财险营业网点。

4、完成理赔

冀惠保对特定高额药品用药合理性审核通过后,如在理赔申请前已自行购买目录内特定药品,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若申请药品直付将有服务专员致电联系被保险人确认领取购买药品的方式及时间,具体如下:

1.到店领取购买药品:

若被保险人选择自行前往指定药店领取购买药品,服务专员将电话联系被保险人确认领取地址并发送购药凭证,被保险人需携带处方原件、购药凭证等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至冀惠保指定药店领取,经确定材料完整无误后,被保险人仅需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2.申请送药上门:

若被保险人选择送药上门,服务专员将电话联系被保险人确认送药上门相关信息并发送购药凭证,被保险人需在收到药品时提交相关材料,经确定材料完整无误后,被保险人仅需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河北冀惠保异地就医理赔须知如下

(1)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但未经医保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

(2)已办理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和转外就医手续的,在省外医疗机构(仅限中国大陆境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经医保报销后可正常申请理赔;

(3)未经医保备案以及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前往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经医保报销后,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

(4)未经医保备案以及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非本省约定的省外定点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