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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1 01:44:09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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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条件城镇居民起付标准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治疗为120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转外治疗为12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注: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5年后(2007年也包括在内),每继续缴费一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提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

最高限额

每年度支付医疗费最高限额每人25000元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30元

比例:居民报销5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550元,退休人员为450元;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从三级医疗机构转出的就医人员一律执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22%;

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70%;

1万元以上部分

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为12%。

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的基础上,分别降低5%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

2.诊断证明

3.住院费用项目清单

4.医院机打出院结算票据

5.出院证明

6.出院小结

7.病历表

办理流程

1.在县内及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出院即报。参合患者出院时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村委会出具本人住院证明信)、诊断证明、住院费用项目清单,及机打出院结算票据等材料到该院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直接报销,报销费用清单及住院补偿登记表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报销部分以现金形式直接返还患者

办理地址

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路252号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电话:3016224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邯郸县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雪驰路51号

电话:8012553

成安县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成安县城迎宾南大街2号

电话:7256028-8003

邯郸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