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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邯郸涉县公租房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3-03-28 13:2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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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第一阶段:申请(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申请人依据申报条件向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裁定书、

第一阶段:申请(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申请人依据申报条件向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裁定书、财产分割协议);

2、家庭住房情况、收入情况证明(退休人员收入证明提供银行2019年度工资明细账单原件);

3、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退役证、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租赁房屋提供房屋租赁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4、申请人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

5、2020年申报家庭提供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 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

除提交以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已享受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复核提交资料同上。

第二阶段:审核(2020年9月19日至11月10日)

1、初审(2020年9月19日至10月9日):各单位、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包含入户调查核实、公示时间。所有申报家庭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后,初审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资料报送到行业主管部门。

2、复审(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单位提供的保障家庭资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资料报送到住房保障部门(电子版报邮箱sxfgszfbzk@163.com)。

3、会审(2020年10月14日至11月3日):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涉县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会审。

4、公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会审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情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家庭申报情况不实的,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申报单位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第三阶段:审批(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根据申请人保障需求实施保障:申报货币补贴家庭实行租金补贴,申报实物配租家庭实行轮候分配。

申报住房保障咨询电话:0310-3832640 (涉县房地产管理所)

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