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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邯郸肥乡区廉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12 08:3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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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为期一个半月。二、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条件1.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区实际居住;享受城镇低保待遇;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区平均水平以下;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0日,为期一个半月。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我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我区实际居住;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区平均水平以下;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且所在企业有注册资金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工作单位、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证》《残疾证》《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肥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后报至本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至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单位填写《肥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并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各自的准入条件提交相关资料。

(二)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会同民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和食药监、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五、办理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25号窗口 (邯郸市肥乡区广安路69号)

六、咨询电话:0310-5209331

温馨提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 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4. 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5.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6. 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且无监护人的;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