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口购房所需证明材料
1、已婚:
⑴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与身份证号相符);
⑶户口本主页及相关人员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孩子户口页及复印件);
2、未婚或离婚未再婚:
⑴购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⑵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单身证明;
⑶离婚或丧偶购房人需提交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主页及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孩子户口页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需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房产查询证明》或《房产查询证明》、本市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含)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何时才能进行再次交易?
答: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新购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